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1日通過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鷹表示,修訂行政復議法,建設公正、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復議制度,是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、相統一,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必然要求。
此次行政復議法的主要修改包括:明確行政復議有關原則和要求、優化行政復議管轄體制、加強行政復議吸納行政爭議的能力、健全行政復議申請和受理程序、完善行政復議審理程序、強化行政復議決定及其監督體系。
據梁鷹介紹,修訂后的行政復議法,增加規定了多項便民舉措,為當事人申請、參加行政復議提供便利,保障當事人在行政復議中的各項權利。
為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,新行政復議法從擴大行政復議范圍、完善行政復議前置規定兩方面,強化行政復議吸納行政爭議的能力。梁鷹認為,這對于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,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,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
行政復議管轄體制是行政復議的制度基礎,此次修訂行政復議法,著力構建統一、科學的行政復議管轄體制,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,取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復議職責等。
提高行政復議公信力,關鍵在于提升行政復議審理的公正性,使行政復議取信于民。新行政復議法,著力完善行政復議審理程序,規定上級行政復議機關根據需要,可以審理下級行政復議機關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,增加了簡易程序,促進行政復議案件的“繁簡分流”。
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質量和執行效果,直接關系到行政復議的權威性,新行政復議法進一步優化了行政復議決定體系,強化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監督力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