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老年人群體風險意識不高、分辨能力不強的弱點,以高額回報為幌子,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200萬余元,已有數百名老年人被騙……近日,個舊法院審結一起數額特別巨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。
基本案情
2020年至2022年,被告人譚某在擔任云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,在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,采取發放宣傳單、實地考察、老客戶推介等方式,以投資無人機研發、生產,年化收益可達10%至19.2%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。經審計,上述兩家公司在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間,吸收存款共計人民幣7200萬余元,造成200余名投資人損失共計人民幣3100萬余元。
法院裁判
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譚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,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吸收資金,擾亂金融秩序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,依法對其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,繼續追繳涉案贓款后發還被害人。
一審宣判后,被告人譚某不服,上訴至紅河中院,二審維持原判。
法官釋法
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,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,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。該案被告人譚某未經相關部門批準,非法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資金,擾亂了金融秩序,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。
在此,法官提醒廣大群眾:任何未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,以高額回報為幌子吸收資金的行為,都是非法金融活動,切莫貪圖蠅頭小利,守好自己的“錢袋子”。
另外,本案中還應當引起大家關注的是,大部分受害人均為老年人。近年來,針對老年人的侵財類犯罪案件多發,且往往造成重大損失,這與老年人群體風險意識不高、分辨能力弱有關。為更有力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,除提高老年人群體的防范意識之外,家人應當給予老年人更多的關愛和溝通,及時化解被騙風險,讓老人老有所養、老有所依、老有所樂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第一百七十六條: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,擾亂金融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