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超市購物后可以自助結賬,本是一項便民舉措,但卻被“有心人”利用,在結賬時只支付少部分商品貨款進行逃單。近日,彌勒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某盜竊案,就是多次在超市自助結賬時故意漏掃商品,盜走了未付款的商品,被彌勒市人民法院判處刑罰。
案情回顧
2023年4月至5月24日期間,被告人陳某某在超市自助結算機通過少掃碼結算的方式,先后17次竊取超市面膜、凍品、水果、飲料等商品,價值共計4452.38元。陳某某最后一次盜竊時,被超市工作人員發現后報警。陳某某系大學??茖W歷,并非是由于無法負擔商品的價格,而是在超市一次自助結賬時漏掃商品,出口處也無人核對小票和商品,發現這一“可乘之機”后,便萌生了竊取超市商品的念頭。事后陳某某感到十分后悔,已賠償超市全部經濟損失,自覺無顏面對家人和社會,尤其覺得愧對自己年邁的父母。
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,從個案處理上看,陳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刑罰,足以起到警示預防的作用,但僅僅刑事上的打擊不足以取得治理效果。為改善超市自助結賬通道的購物環境和治安防范措施,遂向該超市制發檢察建議,建議超市優化自助結賬服務,健全報警機制。在自助結賬區增加監管探頭,設置未掃碼報警裝置,安排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對顧客進行引導提醒,加大對出口、自助結算的核查力度。在超市醒目的位置,張貼盜竊風險預警提示標語,既防止失竊,又挽救產生“壞思想”的普通消費者。
檢察官提醒
隨著科技水平不斷提高,移動支付推廣普及,超市內各類自助設備極大方便了我們的生活。自助結賬方式以其便捷、人性化的特點,既方便了人們的生活,又改善了顧客的購物體驗,得到了超市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的認可。
但同時也讓一些貪圖小便宜的人起了壞心思,故意漏掃商品,這些人一方面認為不會被發現,另一方面又認為即便被發現,小偷小摸,頂多算道德問題,被發現后補回去就沒事了。正是這些貪“小便宜”“薅羊毛”和僥幸的心理,以及淡薄的法律意識,導致有些人觸碰了法律底線。消費者在享受方便快捷的現代社會文明生活的同時,更要注重個人信用和素質的提高,一旦逾越法律底線,不僅“傷錢”“失面”,而且會留下犯罪記錄,影響自己今后的生活,甚至影響子女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條【盜竊罪】
盜竊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的,或者多次盜竊、入戶盜竊、攜帶兇器盜竊、扒竊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三條
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,應當認定為“多次盜竊”。